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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相对独立地开展保护消费权益工具的组织,是广大消费者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目前,在全市城镇,街道、社区和乡村有基层消协分会189个;在各类工商企业中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联络站453个;在各集贸市场中建立投诉站331个;在街道、居(家)委会建立投诉站3590个等。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6年12月20日,是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人民团体、各市以及各方面消费者代表组成,是具有社会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广大消费者的组织。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经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5年12月24日成立。20年来,在省领导、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下,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参与市场监督检查,维护经济秩序,指导消费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省消协的声望日益提高,影响也越来越大。被广大消费者称为自己的“保护神”和“娘家人”。
湖北315网络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专门网站。网站下设:消费新闻,法律法规,消费获救,投诉曝光,市场检验,网站投诉,消费指导,委员会动态等栏目。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于1988年2月3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现由省编委核定了7个事业编制,从1998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拨付50万元作为办公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资助。十多年来,广东省消委会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广东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于1986年6月10日成立的。1987年全省69个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全部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多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关怀下,在省工商局党组的领导下,在中消协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了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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