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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实施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设置的交强险,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赔得起的最终结果,却未保证受害人在整个事故过程中得到快速救济,及时获赔问题,致使有时延误受害人获救、获治时间、事故保险人也不能完全从事故赔偿责任中摆脱出来,这是交强险保险金赔付程序不完善引起的。在此,笔者通过对交强险保险金赔付程序的缜密分析,从八个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求进一步推进我国交强险业的发展。
目前,对是否应以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是否存在免责事由。以及保险公司应如何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等一系列问题,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订过程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笔者认为,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必须以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保险公司可以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对抗被保险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受害人。
各地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法律责任、赔偿顺序等理解不一,导致处理结果大相径庭。本文试图从交强险制度的立法背景、性质及其功能入手,对与交强险相关的若干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探析,以期对促进司法统一有些许贡献。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意外随时可能发生。2007年寿险公司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案件发生比率占所有理赔案件的60%, 赔付金额占所有赔付案件金额的30%。在这些案件中不乏有第三方责任造成的,那么保险公司在赔付后是否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呢?保险法又是如何定义的呢。
笔者在实践中碰到一例咨询的案件,大概案情是:两辆机动车在行使中相碰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其中一方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不负事故责任。不负事故责任的一方投了机动车车辆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含司机和乘客)、盗抢险等保险并不计免陪率,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一方没有投任何保险。不负事故责任的一方(或称受害方)在交警事故认定书...
《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赔案件的执结率明显提高。但就同一个交通事故,造成多个第三者重伤或死亡,强制保险不足以赔偿给多个第三者时,强制保险如何赔偿多个第三者存在着诸多问题。
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重大情况,而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在获知此情况后30日内或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不得再主张解除合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必须按约支付保险金。而且,还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之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金。此即新增设的保险人弃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由家庭养老转向社会养老体制转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交纳保险金数额较低、管理水平低和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难度大等问题。其中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与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是关键,对此,哪些主体应该负责,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本文将重点探讨。在认识到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应针对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分阶段,分步骤地改革,...
裁判活动应当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注重法院判决的社会效果。关于醉酒驾车的问题,即使保险人对履行醉酒驾车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有些问题,但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判例的价值和社会效果角度考虑,禁止醉酒驾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驾车人从开始学驾驶就应该遵守的基本价值准则。
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存在选择模式、兼得模式、替代模式以及补充模式等,这些不同模式在各国立法中皆有所体现,我国立法与学术观点也是莫衷一是。从各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工伤保险制度产生的历程与目的来看,我国法应该规定在雇主造成工伤事故情形下,适用工伤保险替代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替代模式;在第三人造成工伤事故的情形下,应适用补充模式,并赋予工伤保险基金向第三人的追偿权。
在2006年对《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中,我国首次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 [1]。本文拟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略作探析。
环境责任保险合同的原则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理论问题。它是贯穿于整个环境责任保险合同制度和规范中的根本准则,体现了环境责任保险的精神。环境责任保险合同包括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优先保护受害第三人利益原则等五项原则。其各项原则内容除了具有一般保险合同原则特点之外,还具有环境责任保险特点。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进入发展的高速通道,但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却屡禁不止,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据保监会统计,2010年上半年,各保监局共办理保险销售误导类投诉615件,约占违法违规类投诉的28%,而据各地监管机构的情况反馈,销售误导行为在寿险违规行为中占比超过50%。尽管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要破解误导“困局”,还需研究其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才能有的放矢,找到破解...
对“灾后保险热”的冷思考     灾后  保险热  冷思考       2010/11/26
几乎每次灾难过后都会引发老百姓对保险的火爆需求。从2010年国内发生的两次特大灾难事故看,“8·24伊春空难”让航意险火了,最近的上海“11·15火灾事故”势必会引发对家财险需求的迅猛增长。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来说,保险需求的增加当然不是坏事,但如果保险需求只能由一次次的灾难来拉动的话,这种代价是巨大的。“灾难过后保险热”这种现象,值得我们冷静思考。
防范信息系统风险 提升保险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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