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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3日,江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召开江苏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水利部扩大水利有效投资系列会议要求,部署推进江苏水利投融资工作。江苏省水利厅总工程师周萍出席会议。
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在京召开(图)
财政厅 长座 财政
2014/8/4
2014年7月30日,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分析当前财政经济形势,部署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安排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在京召开
座谈会 在京 召开
2012/8/1
2012年7月26日至27日,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财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分析当前经济财政形势,安排下一步的财政工作;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研究部署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谢旭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省级各有关单位: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动车和高铁的陆续开通,现行的《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浙财政字[2007]57号)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实际情况,现将部分条款修订补充如下:一、第五条第一款表中增加动车和高铁项目,报销标准为:一类人员即正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实报销;二类人员即正副厅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一等座报销;三类人员即其余人员按二等座报销。普通列车仍按原规定执行。二、第...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 财政厅 资格证书 通知
2011/9/15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自治区直属各委、办、厅、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跨行政区域、部门调转工作,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从传统纸质方式向信息化方式平稳过渡,根据财政部《全国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 印发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1/7/25
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规范专业人员参与财政检查的行为,更好地发挥社会审计在财政检查工作中的作用,我厅制定了《聘用专业人员参与财政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规范专业人员参与财政检查的行为,更好地发挥社会审计在财政检查工作中的作用,我厅制定了《聘用专业人员参与财政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一批8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 印发 2011年第一批8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通知
2011/7/25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一批8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一批8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 印发 2011年第一批8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通知
2011/7/25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一批8亿元“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互联网站(http://www.gdczt.gov.cn)于2002年1月1日建立,并进行了多次改版、调整和充实,是广东省财政厅对外宣传、发布信息、公开政务、实行在线行政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窗口。
高培勇副所长为江西省财政厅作报告
2007/12/25
4月5日,江西省财政厅举行双月报告会,高培勇副所长应邀做主题为《公共财政建设: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抉择》的报告。财政厅机关以及下属地市的干部约400人听取报告。下午,高培勇应邀出席在江西省南昌市启动的主题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美好新江西”活动,并为1200多名干部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与财政政策选择》的报告。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实施
陕西省财政厅 政务公开 实施意见 财政政务
2006/6/13
记者2006年6月12日从省财政厅采访了解到,陕西省财政厅此次实施的“财政政务公开”,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巩固扩大前期财政“窗口”处室、单位和“一厅式”办公等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