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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8 共查到反避税相关记录8条 . 查询时间(0.25 秒)
我国的一般反避税规则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0条、《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第十章“一般反避税管理”。47条和120条共同确定了商业目的规则作为我国的一般反避税规则,但是《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的颁行使得有学者认为经济实质原则成了最终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其实不然,只要合理解释,实际上《特别纳税调整办法》更充实了商业目的规则。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中国已正式加入国际联合反避税信息中心(JITSIC),并已向该组织伦敦办公室派驻代表,全面参与各项工作。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国已于2010年12月20日正式加入该组织,自金融危机以来,有相当部分跨国公司在利用国内法律漏洞避税,加入该组织意在共享国际信息,防止税收流失。
同期资料准备和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一起,属于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 行)》等文件的规定,从2008纳税年度开始,同期资料准备已成为我国企业的一项法定税收义务。但是,不是所有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都要准备同期资料,同期 资料的准备有着特定的“门槛”,因此,一旦越过这个门槛,就随时可能被税务当局纳入反避税的视野之中。我们说,同期资料准备...
外资企业反避税问题研究。
转移性定价行为造成了税收体制的混乱以及国家税收的大规模流失,反避税新规有望纠正部分税收失衡现象,并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执行提供了操作环节的补充。据悉,国税总局正在对《关联业务往来相关资料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并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这意味着,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约束企业转移定价行为和反避税的力度正在迅速加大(《21世纪经济报道》,2007年1月15日)。
根据199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对"关联企业业务"的规范奠定了我国"转让定价"概念的基础。此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又进一步细化了相关的规定。
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保障税收公平,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部署6项措施加强反避税工作。   这6项措施包括:一是提高避税嫌疑户选案质量。二是深入开展转让定价调查。三是合理确定转让定价调整。四是强化跟踪管理,巩固反避税成果。对结案企业实施三年的跟踪管理,跟踪监控企业投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五是积极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借鉴经验,积极受理预约定价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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