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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分税制相关记录27条 . 查询时间(0.076 秒)
2014年12月20日,“分税制改革二十周年与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资深教授陈共、安体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研究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朱青、院长助理贾俊雪以及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的师生共同参加了本次活动。会议由...
2014年12月12日,由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李俊生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地方税体系”开题暨“分税制改革二十周年与国家财政治理体系”学术研讨会在学术会堂602举行。东北财经大学马国强教授、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高培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郭庆旺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志勇教授、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孙开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吕冰洋教授出席了论证会。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李俊生...
本文在分析回顾1994年以来湖北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情况的基础上,论证了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关改革思路及措施建议。
本文试图总结三种典型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的实践经验,从中寻求对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有益借鉴。能否“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是评价一种财政体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目前,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它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确立的一种分税分级财政管理制度,是处理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方式。
地方政府期盼已久的“新资源税”,经过一年多的试点终于落地—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修改通过“新资源税”,并正式向全国推行。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市场经济下有效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调动中央与地方积极性,发挥了积极效应。但由于种种原因,新体制中保留了旧体制的一些不合理成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经济形式迫切要求改进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更好地体现分税制的原则。首先,建立适应多级分税制需要的税制体系;其次,合理划分事权、财权;第三、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税收管理体制由来已久,但是对于稳定的税收管理体制,尤其是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税收管理体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行还不够全面与深入。建国以来,我国税收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以及财政体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是1994年我国全面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了保护各省市,特别是富有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还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这次税制改革是建...
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确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也充分发挥了其规范政府间关系、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积极性的作用。但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滞后,公共财政理论框架尚未确立,国外发达国家分税制的做法难以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接轨,为了保护既得利益,采取了渐进式双轨并行的方式。因此我国现行的分...
1994年实行“ 分税制”改革之后,处在最基层的一些县、乡也相继建立与“ 分税制”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为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财政保障作用。但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人, 以及农业乡镇财政逐步减收的新形势, 山区农业县的“ 分税制”便暴露出许多体制缺陷, 制约着其应有作用的发挥。在山区农业县终止乡镇财政“ 分税制”势在必行。笔者通过对贵州省余庆县乡镇...
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15年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这一体制取得了巨大成功。受改革初期起始条件的限制,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分税制也因种种缺陷备受各界争议。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财政体制改革思路,各方研究力量都在开出“药方”,启动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已是箭在弦上。鉴于财政体制问题的核 心地位,十分有必要进行系统考量、科学设计、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与之相关的诸方面利益关系...
  税收管理体制由来已久,但是对于稳定的税收管理体制,尤其是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税收管理体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行还不够全面与深入。建国以来,我国税收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以及财政体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是1994年我国全面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了保护各省市,特别是富有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还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这次税制改革...
中国地方税权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税权,从广义而言,可分为纳税人( 人民或国民)税权和国家(政府)税权;从狭义而言,税权仅指国家(政府)税权。
地方自治是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西方发达国家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普遍选择。地方自治的实现建立在许多条件之上, 其中以分税制为财政基础。我国现行分税制是过渡时期的产物, 带有明显的不彻底性, 无法满足地方自治的需要。欲在我国真正建立地方自治制度, 必须解决地方自治的财政问题, 欲解决财政问题必须对分税制进行改革。通过改革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实现分税制的法制化、规范化, 从而为地方自治...
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确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也充分发挥了其规范政府间关系、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积极性的作用。
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经过10年的发展,已颇有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导致了基层财政困难和地区间差距的日益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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