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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理论经济学 营改增相关记录99条 . 查询时间(0.155 秒)
2011年11月16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出台对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结合“营改增”在各行业和各区域实施的差异,研究宏观层面的税收制度对企业避税和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营改增”之后流转税税负下降的公司出于避税的目的,倾向于选择应计项目降低盈余水平,但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不确定;而“营改增”之后流转税税负上升的公司利用应计或真实盈余管理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的行为不明显。这为税制对于私...
财税[2016]140号和财税[2017]2号是关于“营改增”新税制下金融业资管产品相关业务核算的两份法规文件,其对金融业资管产品涉税核算问题作了说明。作为金融监管对象中非常重要的资管产品,学术界已作了较为详细和权威的解读,但鉴于金融业务核算的复杂程度,对各类金融资管产品的实务处理仍出现了不少争议。因此以法规条文为基础,从“营改增”的影响、对保本的认定、管理费抵扣以及征税情形四个方面进行深层次评析...
我国“营改增”的影响涉及会计核算的很多方面,在处理实际经济业务时,既要依据会计准则,又要遵循商业惯例。基于此,对“营改增”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补价是否应考虑增值税因素、交换双方是否需要等值交换以及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成本时为换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否应计入当期损益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实务工作者提供借鉴与参考。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不动产业务也纳入“营改增”试点,企业不动产相关业务因选择方案不同会导致企业税负不同,进而影响企业净利润和现金净流量。以应纳增值税税额、净利润和现金净流量为分析依据,采用差量分析法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动产购进对象、建造物资、用途安排、折旧计提、后续支出、捐赠等业务方面因选择方案不同而给企业带来的纳税差异,并分析如何获得纳税筹划利益以及纳税筹划...
对“营改增”后我国建筑企业增值税税收风险的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后,构建建筑企业增值税税收风险预警模型,探究了建筑企业增值税税收风险识别与预警的策略与方法,对于深化“营改增”后税收征管改革,实施建筑业增值税税收风险管理,提高建筑企业税收遵从度,防范和降低税收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保险公司在实施了“营改增”后,出现价税分离导致销项税额时点确认存在税会差异、红字专用发票开具较为复杂、赔款支出无法抵扣等各种问题。对此,应从系统改造、优化流程、完善处理方法等方面寻找应对措施,从而完善保险行业“营改增”制度。
因为和单纯的土地转让相比,股权转让方式不征收流转税,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权属转移,因此也就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买卖房地产时很多人主张采用股权转让方式进行,但这种方式真的能节税吗?是交易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吗?通过详实的数据计算,逐层深入分析,探讨交易的实质,可为企业的房地产交易决策提供理论基础。
全面“营改增”导致部分财务分析指标存在缺陷,如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口径不一致,流动比率指标的计算公式设计不科学。建议统一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计算公式中分子、分母的金额口径,在报表中增加有关项目的列示,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重分类为流动资产。
本文结合“营改增”的主导思想和资产证券化市场复杂的发展态势,分析了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中进行增值税征管时必须考虑的税收原则。然后以实务中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各环节的特性为分析切入点,通过区别各涉税主体的税收地位和分析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各环节上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口径,基于增值税原理和新颁布的 “营改增”税管政策探讨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各环节上会计收入的确认、增值税抵扣链的形成、发票税控的设计等实务问题,并提...
为进一步规范“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16年7月8日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但该规定将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纳入一般计税办法核算体系中,存在不完善之处。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将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作为两个独立的核算体系。本文对包括房地产行业在内的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体系进行阐释,以期...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将金融商品转让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使得一般纳税人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尤其是投资收益的确认和增值税的计算变得较复杂。本文将对“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随着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快速发展,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地制约了拍卖行业的发展。本文在“营改增”的背景下,结合税收征管现状,深入分析了艺术品拍卖在纳税主体、应税收入和成本费用确定、发票开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文在分析“营改增”对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两种可供选择的反映增值税纳税影响的会计处理方法,即确认持有期间或有纳税以及不确认持有期间或有纳税、出售时综合确认两种。通过对不同金融资产在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下的具体运用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后者更合适的结论,不仅实现了与“营改增”前会计处理的有效衔接,而且可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财政部文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出台后,引发了诸多争议。可以将上述争议归纳为三种类型,即:以抵减的销项税额冲减成本的争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减少的争议,金融商品转让的负差处理争议。结合差额计税的税务处理规定,对会计处理的三类争议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完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政策正处在快速更新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实务操作中所遇到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进行细致剖析,并结合行业管理实践经验对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便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好理解相关政策,也为政策制定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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