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21-135 共查到“纳税”相关记录181条 . 查询时间(0.07 秒)
香港个税减免项目众多:年收入20万纳税193元
香港 个税减免项目
2011/11/10
近日一篇“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的微博引热议。香港“个税”是高还是低?有何经验值得借鉴?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税总明确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 资产 营业税
2011/10/11
近日,为明确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并发布《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文件。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
用豪华游艇征税,别再糟蹋我们纳税人的血汗钱
豪华游艇 征税 纳税人
2011/9/28
日前,浙江省国税局购买豪华游艇一事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此后,该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游艇归浙江淳安县国税局所有,是为了替换原有报废船只而新建的一艘工作用船。
用豪华游艇征税,别再糟蹋我们纳税人的血汗钱
豪华游艇 征税 纳税人
2011/9/29
日前,浙江省国税局购买豪华游艇一事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此后,该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游艇归浙江淳安县国税局所有,是为了替换原有报废船只而新建的一艘工作用船。
人民日报:纳税人的钱没花好致税负痛感强
纳税人 钱
2011/9/28
2011年9月19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说法不实》一文,相关专家就福布斯杂志发布的中国税负痛苦指数高居世界第二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批驳。20日,《新京报》刊发《福布斯与人民日报激辩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就以上问题进行了反驳。加上随着8月财政收入数据的公布,今年全年财政收入预计突破10万亿元的消息,税收负担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和媒体热议的话题。
1元钱“巨奖”是对纳税人的羞辱
1元钱 “巨奖” 纳税人
2011/9/28
从“加名税”到“一元巨奖”,有关税务部门应该好好反思。不尊重纳税人,纳税人又怎会乐意纳税呢?据《东方今报》报道,洛阳男子任乐亮买东西索要发票被拒,冒着高温往返10多次举报给税务局,光车费就花了50元。举报成功之后,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在奖励他的通知书里写到,“因任乐亮举报有功,国税局决定发出1元钱的巨奖……”任乐亮感觉受到愚弄,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9月21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
某矿山企业将自己的矿井及其附属设施全部资产统一作价1000万元一并转让,其转让资产中土地使用权、房屋地面建筑物等转让价为800万元,同时又有机器设备等售价为200万元(原值为500万元)这种情形如何缴税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厦门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 土地 销售 不动产 税收 通知
2011/9/20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7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经请示总局,对“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按照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单独转让或销售上 述资产时,容易判断征税。但如果纳税人将上述资产统一作价“捆绑”一并转让销售,其取得的收入是分开分别纳税还是合并纳税,分开纳税如何确定各类资产价 值,合并纳税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呢?
2011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以下简 称“41号公告”),对在商事主体多元化形势下,个人投资于包括公司制企业的不同商事主体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界定。笔者试结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具体分 析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出台。该《公告》是继《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后,就企业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的政策规定,而且 就前期一些限售股代持、登记过户等纳税争议问题也进行了统一明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39号公告主 要明确了限售股转让中两大问题的所得税处理,一是企业代持限售股转让的所得税处理;二是解禁前转让限售股的所得税处理。
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 纳税 公告
2011/9/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