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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应用经济学 增值税相关记录39条 . 查询时间(0.021 秒)
关于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成本加成率分布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鲜有文献对此进行考察和识别。文章基于1998−2007年中国微观企业数据,将2004年东北地区试行的增值税改革视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增值税转型对中国制造业成本加成率分布以及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以增值税转型为代表的减税政策有效降低了成本加成率分布的离散程度,改善了制造业的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地,增值税转型能...
2018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行业可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由于没有与之相关的配套文件出台,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于收到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返还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存在一定的疑惑。对现存的几种财税处理观点进行深入分析后,建议将收到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返还款视同政府补助收入和进项税额转出两项...
2016年5月“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增值税会计核算乃至财务报表列报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财政部新增了许多二级科目和专栏,进一步细化了企业增值税涉税的会计核算,导致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针对实务中容易出现的“预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简易计税”等科目使用误区进行逐一剖析:“预交增值税”与“已交税金”核算内容不同,“简易计税”为一般纳税人使用,“销项税额抵减”主要用于核算差额计税业务等。
基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7月出台的《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五条,对票据贴现业务增值税新规进行探讨。该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但在对金融机构的界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施时间衔接、贴现发票的开具、直贴现与转贴现息差等方面未予明确,尚需完善。
财会[2016]22号文件对于“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新规定存在账户设置覆盖不全、投资收益核算口径混乱、“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核算内容不全三个问题,对此进行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另设“应交税费——或有应交增值税”科目用于核算金融商品业务相关增值税,“投资收益”账户金额始终不含增值税,对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实行“大销售观”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不动产的取得、转让以及房地产企业转让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的税收政策。本文结合最新增值税会计规定和相关税收政策,通过案例分析,解析了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取得、转让、经营性租赁等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使得房地产业必须面对增值税的变化,而土地增值税的变化亦不可避免。“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发布仍存在不同文件的规定口径相异、计算方法含糊、缺乏可操作性等实际问题,针对土地增值税预缴和清算两个阶段,有必要对预缴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这一规定不仅给企业带来了经营管理上的不便,还在一定时期内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特点修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完善增值税征收管理政策,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财税[2016]36号附件3就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给予的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在介绍该政策及其税收优惠计算方法的基础上,针对受惠纳税人(企业)享受该政策的会计处理问题,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以期能对实务工作者有所助益。
税务会计研究助推税制改革,税制改革又为税务会计研究提供了新的契机。随着我国“营改增”工作的全面推进,围绕增值税会计开展专题研究的需求不断提高。通过系统总结和梳理增值税会计的研究成果可知,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增值税会计处理模式的文献数量显著增多,研究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夯实。根据研究重点的不同,现有研究成果大体可分为政策建议类、企业财务类、纳税筹划类等三种类型,且在历次税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税务会计课件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业务增值税“免抵退”相关规定涉及复杂的专业术语和大量的计算公式,适用的账务处理方法具有较强的特殊性。本文以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业务为研究对象,在阐述增值税“免抵退”计税原理的基础上,从会计实务角度,运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剖析了一般纳税人当期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核算全过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我国推行的提供直租业务适用的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在计算方面存在两个缺陷:第一个缺陷是具体税法文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的表述不严谨,第二个缺陷是税法文件中关于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额的方法不明确。这两个缺陷导致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失去了可操作性,给纳税人带来了潜在的税收风险。弥补该缺陷的改进措施有以下三种:第一,细化“增值税实际税负税”的含义并增加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
增值税税法规定:“代垫运费”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不是价外收费。现实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同时满足、只满足其中一个条件、两个条件都不满足等四种情况,都属于价外收费。本文通过案例解析了在不同情况下,购销双方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增值税和成本费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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