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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融资租赁承租人涉税会计处理
“营改增” 现金流 融资租赁 承租人
2019/1/2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施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有较大变动。但是,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至今并未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后有关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这使得许多实务工作者在进行该项会计处理时感到规定不明、思路不清。基于此,对融资租赁承租人涉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以案例的形式诠释“营改增”前后会计处理变化,以期为会计准则的相关修订和实务工作者进行会计处理提供相应的参考。
2016年5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范围正式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而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我国的相关会计法规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实践中不同节能公司的会计处理各异。以“营改增”后一家上市公司的合同能源业务作为分析对象,针对当前现存的四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分析与探讨,指出节能服务公司在税收减免的前提下应如何选择会计核算方法。
CAS 7对我国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其会计核算的重点在于计量基础的确定、损益的确认、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的处理。对于计量基础的确定,首先要确认商品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其次分析该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最后分析交易双方所交换商品的公允价值能否持续可靠地计量。以“营改增”后的相关财税处理规定为基础,基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经济实质,通过实...
浅析“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变化
营改增 增值税 二级科目 会计核算
2018/5/16
2016年5月“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增值税会计核算乃至财务报表列报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财政部新增了许多二级科目和专栏,进一步细化了企业增值税涉税的会计核算,导致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针对实务中容易出现的“预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简易计税”等科目使用误区进行逐一剖析:“预交增值税”与“已交税金”核算内容不同,“简易计税”为一般纳税人使用,“销项税额抵减”主要用于核算差额计税业务等。
“营改增“后工程项目相关进项税的确定对降低工程成本非常重要。在分析工程项目的主要进项管理策划及进项税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以及周转材料的进项税筹划,并确定了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以及周转材料的可抵扣进项税,可为“营改增”后建筑业工程项目的进项税确定提供参考。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且计提营业税但未缴纳的账务处理做出规定,但实务工作者对此颇感不解。本文针对具体的案例分别就“营改增”前、过渡之际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各环节账务处理进行分析,以期对“营改增”过渡期会计实务工作者有所裨益。
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思考
建筑业 营改增 税额比较 成本管理
2018/7/11
以陕西省某工程为例,对比“营改增”前后建筑企业的税负,发现人工费所占比重很大,如果人工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税负降低。企业应重视成本管理,建立“优秀分包库”,调整投标投价策略,以积极应对“营改增”。
“营改增”后权益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浅见——基于财会[2016]22号
营改增 权益性金融资产 转让 会计处理
2018/7/27
“营改增”后投资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开始征收增值税,权益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持有期间和出售时均涉及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注意手续费、投资收益等的价税分离。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之会计核算及财税影响
融资租赁 营业税 增值税 会计核算
2018/7/27
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融资租赁经历了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转换历程。归纳总结融资租赁业务在“营改增”实施前后纳税计算、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差异,有助于深入探讨“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企业产生的财税影响,结合会计实务工作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有助于保障融资租赁行业“营改增”的顺利实施。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梳理
营改增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预缴 土地增值税清算
2018/7/23
“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使得房地产业必须面对增值税的变化,而土地增值税的变化亦不可避免。“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发布仍存在不同文件的规定口径相异、计算方法含糊、缺乏可操作性等实际问题,针对土地增值税预缴和清算两个阶段,有必要对预缴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方法及依据反思
建筑业增值税 工程计价规则 税务管理水平 营改增
2018/7/23
2016年5月,建筑行业普遍实施增值税后,工程承发包合同双方就工程价格问题产生大量纠纷,集中体现在工程价格不变或微增的情况下,企业税负更加严重,但国家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的税额并未增加。产生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建设主管部门增值税计价规则调整文件存在缺陷。根据价格理论,系统论证现有计价规则数学模型的可证伪性,揭示增值税下建设工程价格的重要约束条件是建筑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引入税务管理水平指标,...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然而适应新政策需要一个过渡期。鉴于许多中小建筑企业对于“营改增”后老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存在疑惑,举例对此进行说明,可为相关会计人员提供参考。
“营改增”后运费的会计核算及应注意的问题
营改增 运费 会计核算 进项税额
2018/11/14
“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改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不仅影响到交通运输业本身,还会影响其他行业企业对运费的核算。“营改增”之后,企业经营过程中采购环节、销售环节所涉及的运费、代垫运费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需要注意会计科目选用、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
房产业“营改增”税收负担变化分析
房产业 营改增 进项税抵扣 税收负担
2018/11/14
房产业“营改增”销售额扣除土地出让金后,销项税大幅降低,工程费多少直接影响进项税抵扣金额,多数情况下房产项目“营改增”后税负减轻、利润增加。虽个别项目因土地出让金和工程费较少,有可能出现“营改增”后开发税金增加,但经过土地增值税的调和,“营改增”综合税负率增加很小;且由于房产业利润率高,“营改增”利润率降低更小。房产业“营改增”后整体税收负担减轻。